3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这是全国首个小微危废收贮运服务标准,也是我市今年发布的第二个地方标准。
《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温州市地方标准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日批准发布,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管理。该标准规范主要从贮存场地、设施设备、人员、安全与应急、信息化等方面对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同时还明确了服务人员的形象要求及收集、贮存、运输服务的具体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管理和服务。 2018年,温州市成为全省第一个提出并着手解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贮运处置问题的地级市,也是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贮运管理工作改革的首个试点。温州市于2020年开始相继在鹿城、龙湾、瓯海、瑞安、永嘉、乐清、苍南、平阳、龙港、浙南产业集聚区等10个地区建立了13家面向小微产废单位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并于2021年4月出台了《温州市小微危废收运体系建设试点规范化管理导则(试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已经出台的管理导则相比,此次发布的地方标准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适用主体不同。管理导则的适用主体是管理部门,而地方标准的适用主体是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是收运单位向产废单位提供完整的优质服务前,所要具备的基本的人员资质、场地建设、车辆购置等一系列软件及硬件的建设要求。因此地方标准更像是一条准绳,使收运单位更具有自主性、自发性。 此外,该标准的特色亮点在于规定了能够有效提高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效率、节省运输成本的改革创新举措。同时还鼓励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形成小微危废源头产生、分类贮存、统一收运、安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有效减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负担。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立项申请,希望通过标准的形式,固化相关经验成果,建立针对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助推温州全市“无废城市”建设。